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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药监局
【日期】2013-07-02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东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单位负责人:崔志明 

  单位地址:东方市永安东路 

  办公室电话:0898-25519202 

  举报投诉电话:0898-25520467 

  东方食品药品监管政务网:http://df.hifda.gov.cn/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执行我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政策。 

  (二)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餐饮服务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贯彻执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三)贯彻实施国家保健食品标准和化妆品卫生标准,贯彻实施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卫生地方标准和管理规范,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四)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流通和监督管理法规,配合相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五)贯彻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物滥用和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工作;负责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 

  (六)审批药品及医疗器械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审批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负责保健食品广告审批;经授权,依法组织对药品、医疗器械零售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的认证。 

  (七)依法监督本地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依法监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 

  (八)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兴奋剂及特种药械。 

  (九)依法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中药材集贸市场。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东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6个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工会、政策法规、行政审批)。 

  负责全局机关党务、人事管理 、纪检监察、政策法规工作。负责起草和审核本局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电文处理、综合信息、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等综合性事务;制定并组织实施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对外接待及机关后勤保障工作;承担基本建设规划管理工作和对外宣传工作;负责本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协调器材装备等固定资产的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本局信访、财务、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各项规章制度;承办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受理和审批后发证工作;负责局印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有关政策法规业务咨询工作;负责行政许可审批的统计工作。 

  (二)药品(含医疗器械)市场监督管理岗。 

  贯彻实施药品流通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药品零售许可资格认定制度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经营(零售)许可的核准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市场分类管理制度;依法监督检查药品市场(含各类专项检查);监督实施流通环节药品召回制度;依法监督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组织实施全市药品监督抽验,负责药品广告的监督工作;监管中药材专业市场。 

  (三)药品(含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岗。 

  承担一类医疗器械的注册和医疗器械零售许可的核准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实施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监督经营、使用单位的医疗器械质量。负责核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初审工作;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兴奋剂及特种药械;配合省局监督实施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医疗单位制剂质量管理规范;协助省局开展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核发及监督管理工作;协助省局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负责省局安全监管处及药品注册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岗。 

  贯彻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和地方标准,根据法律法规,组织制订并监督实施本地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执法监督检查;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许可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五)保健食品与化妆品监督管理岗。 

  负责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流通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管理规范和地方标准;承担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有关安全监管信息;监督实施保健食品标准、化妆品卫生标准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按规定办理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批和备案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和化妆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六)食品药品监督稽查岗(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队的牌子)。 

  依法稽查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及其他违反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和责任人;依法稽查餐饮服务环节中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稽查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流通、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全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生产、流通、使用单位的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负责接待和处理社会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生产、流通、使用单位及餐饮服务单位的举报和投诉;承办上级交办及有关部门移送的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稽查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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