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八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内设机构及其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行政事务、人事、党务、政工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机关公文处理、机要档案、信息宣传工作;负责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
(二)综合业务科
负责检验检疫业务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法制、执法监督和行政许可受理及审批工作;负责检务、统计和质量分析工作;负责科技和计算机网络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对辖区内检验鉴定、认证评审和卫生除害处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检验检疫一科
负责进出口食品、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出口食品、出境动植物及产品生产企业和种、养殖基地卫生注册、登记(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出入境交通工具、运载工具、包装及其材料容器、人员、行李物品卫生检疫和动植物检疫及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监测、卫生监督、医学媒介本底调查工作;负责对卫生处理和除害处理的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情监测工作;承办有关传染病疫情信息、动植物疫情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四)检验检疫二科
负责进出口工业商品检验鉴定和监督管理;负责出口包装检验鉴定和实施出口包装质量许可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出入境交通工具、运载工具等检验鉴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实验室检测和管理工作;承办有关商品检验鉴定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二、八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系方式
(一)局领导电话
局长:黄宏辉,0898-25599388。主持全面工作。
副局长:符政,0898-25598588,分管办公室、检验检疫二科工作。
副局长:陈波,0898-25599288,分管综合业务科、检验检疫一科工作。
(二)机关工作及投诉电话
局本部办公室电话:0898-25599133,联系人:夏玉洁。
(三)八所海港口岸工作、出入境船舶、出入境人员检疫查验业务咨询电话
检验检疫一科电话:0898-25598133,0898-25593299,联系人:邢少东、刘明凯、祁雄。
(四)集装箱、货物出入境检验检疫查验业务咨询电话
综合业务科:0898-25594288,0898-25591668,联系人:胡蛟龙,吴建翔、曾光。
检验检疫一科电话:0898-25598133,联系人:邢少东。
检验检疫二科电话:0898-25596133,联系人:符盛。
三、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口岸检疫监督须知
(一)所有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的船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二)船舶停留在国境口岸期间,如发现传染病、疑似传染病、食物中毒,或者有人非因意外伤亡而死亡并死因不明的,船长应立即向检验检疫机构报告;
(三)来自疫区船舶上的水产品、水果、蔬菜、饮料及其它食品,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不得卸下;
(四)船舶购买的食品、饮用水等物品应由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的单位提供;
(五)食品加工流程应当合理,以防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形成交叉感染;
(六)船舶应保持清洁卫生,应备有足够的消毒、除鼠、除虫药物及器械,并备有防鼠装置;
(七)船方应采取有效地措施消除苍蝇、老鼠、蜚蠊、蚊子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八)船舶靠港期间应在缆绳上有效悬挂防鼠设施,夜间要求悬梯离地面1米,或用强光照射;
(九)人类排泄物、粪便、垃圾、污水、污物和压舱水,未经检验检疫机构允许不准排放和移下;
(十)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入境、出境交通工具,必须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督导立即进行改进;
(十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检验检疫机构将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