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1)承办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市、乡(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的具体工作;
(2)具体办理常委会有关人事任免的手续,及时将人事任免的有关材料送常委会组成人员审阅;
(3)具体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语和意见,联系和组织市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评议工作以及各种活动,综合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撰写视察、评议等情况报告;
(4)具体负责与上级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评议工作以及各种活动,综合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撰写视察、评议等情况报告;
(5)具体负责与上级人大、各市县人大和乡镇人大的联络工作;
(6)具体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的组织人事工作和工资福利等工作;
(7)办理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