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1)负责对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农业、林业、水务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围绕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议的有关民族经济、宗教、外事侨务、农村工作方面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重大问题提供依据;
(2)对本市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农林水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存在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意见;
(3)督促办理与本工委有关的代表议案、建议和批评意见;
(4)承办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下达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和反馈工作;
(5)办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