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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
【日期】2010-08-30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一、基本情况 

  (一)单位负责人:单既亮 

  (二)办公地点:东方市委市政府大院3号办公楼4楼。 

  (三)对外公开电话:0898-25522391。 

  市委办公室是市委的工作部门和综合协调办事机构,履行协助市委领导处理市委日常工作职能。 

  二、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综合协调工作。主要做好领导决策落实的协调,重大会议、重大活动的协调,市直各部门的协调,重大接待的协调,领导安全保卫工作的协调等。 

  (二)负责市党代会、市委全会、市委常委会及市委领导召开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市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负责市委领导公务活动安排。 

  (三)负责市委的公文处理、印鉴管理、值班管理等工作。 

  (四)负责起草市委文件和市委领导讲话以及上报省委、省委办公厅的各种文稿。做好政策研究工作,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市委的工作部署,组织调查研究,为市委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负责在党报党刊新闻媒体上报道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宣传东方经济社会发展最新成就。 

  (六)负责对省委部署的重大督查事项、市委决策和市委领导重要批示的督促检查。 

  (七)负责向省委和市委报送社会经济发展及改革开放等重大信息及信息的整体开发和综合利用,向市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通报信息采用情况。 

  (八)负责全市保密工作的管理及实施;负责保密业务培训、对涉及国家秘密的通信、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审批及相关的密级鉴定等工作。 

  (九)负责掌握并向市委领导报告市内外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向省委总值班室报送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及重要信息;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 

  (十)负责全市党办系统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检查指导各乡镇党办工作;督促检查全市党政办公自动化(OA系统)正常使用。 

  (十一)承办市委和上级部门交办的任务。 

   三、机构设置 

  中共东方市委办公室下设文秘综合室(副科级)、市委督查室(副科级)、市委信息综合室(副科级)、市国家保密局(副科级)等4个内设机构;市委政策研究室为隶属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 

  (一)秘书综合室。 

  1.负责市委领导及办公室领导批示件的传阅、办理; 

  2.负责各乡镇党委、市委各部门请示及报告的办理;负责市委、市委办公室文件的起草、校核、送审、制发,对党内法律规范性公文进行审核,及时为办公室撰写各种文字材料,工作总结计划等; 

  3.负责市委、市委办公室各类文件、报刊的分发、清退、归档; 

  4.负责市委及办公室各报刊、图书资料的收订、保管和使用; 

  5.负责市委各类会议的通知(含书面及电话通知),协助做好会务,特别是会议的文字材料工作。协助常委会秘书做好会议记录和编写会议纪要; 

  6.负责收受上级及各市县、各单位发给市委、市委办公室的信函、电报、电话的记录、呈送及处理; 

  7.协助办公室主任做好市委办日常事务的协调和处理接待前来联系工作等相关来访人员,作出妥善安排或答复; 

  8.了解并掌握市委及办公室领导日程安排、外出活动去向,以便向领导请示报告重要或紧急情况; 

  9.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本办机关的公文办理、车辆安排、办公设备和耗材等内务管理以及人员的教育培训等工作;做好办公室考勤登记及请、销假工作; 

  10.负责开具办公室及市委各部门介绍信、各类证明的工作;负责市委及办公室干部职工统计表的填报、工人档案的保管使用; 

  11.负责市委、市委办的值班工作,向省委总值班室报送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及重要信息;协调领导处置紧急重大事务,加强对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跟踪,协调有关方面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保证市委与省委,市委与乡镇、市委市政府各职能部门联络畅通; 

  12.完成市委办主任、副主任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市委督查室。 

  1.负责党的方针、政策和市委的重大决策、决议和决定以及重要工作部署的督促检查工作; 

  2.负责上级领导和领导机关交办事项的督促检查工作; 

  3.负责市委领导同志批示、指示和交办事项的督促检查工作; 

  4.负责对群众反映强烈、新闻媒介关注的带典型性、苗头性的重大问题,主动提出处理意见,报市委领导同志批准后进行督促检查; 

  5.反馈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的查办结果; 

  6.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 

  (三)市委信息综合室。 

  1.负责收集政治、经济、文化及改革开放等方面的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向省委、市委提供信息,为领导决策服务; 

  2.开展信息调研,反映社情民意和突发性实践及各种热点、难点问题,为市委领导宏观决策当好参谋和助手; 

  3.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和基层建设工作,开展信息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经验交流和工作考核,提高全市信息工作水平;  

  4.完成省委、市委安排的其他事项。 

  (四)市国家保密局。 

  1.贯彻执行国家保密工作方针、政策,依法履行保密行政管理职能,督促《保密法》及其保密法规、规章在本市实施。 

  2.拟定本市的保密法规或者规章;制定本市的保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本市的机关、单位依法履行保密管理职责。 

  3.组织开展本市的保密宣传教育、保密检查、保密技术防护和泄密案件查处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对国家秘密的泄露采取补救措施;组织开展本市的保密审查工作。 

  4.制定本市的保密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保密技术装备配备计划,并组织实施。 

  5.会同教育部门负责教育考试保密工作,会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招录考试保密工作。 

  6.担负市委印章使用管理及市委“三密”文件的管理、传阅、转发和文书立卷归档工作。 

  7.配合有关部门和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干部保密教育培训,提供必要的保密教育培训教材和其他技术支持。 

  8.管理、维护国家保密综合业务信息系统和国家保密综合监测管理系统;涉密场所和电子设备保密技术检查以及涉密载体销毁。 

  9.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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