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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属工委
【日期】2010-08-30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一、基本情况 

  (一)单位负责人:符德红 

  (二)办公地点:东方市委市政府大院1号办公楼4楼 

  (三)办公室电话:0898-25522345 

  、主要职责 

  (一)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要求,贯彻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市直单位党组织工作方针、政策、规定确定并实施市直单位党建工作计划,做好市直单位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指导市直单位基层党组织搞好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 

  (二)负责审批市直党(总)支部的设立和党(总)支部委员会成员;协同组织部门考核、考察直属各基层党委、机关党委领导班子,提出拟任人选。 

  (三)负责市直单位入党发展对象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直属基层党委发展党员工作,审批直属党(总)支部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负责市直单位党组织的党费收缴工作。 

  (四)负责市直机关干部作风的管理、督查工作,配合市纪委对市直单位党员干部违纪案件开展查处工作,对党员的违纪行为提出党纪处分的处理意见。 

  (五)承办市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中共东方市直属单位工作委员会共设3个内设机构。 

  (一) 行政秘书岗 

  起草和审批综合性文件及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制定本委内部规章制度;负责办公现代化管理工作;负责本委信访工作;按规定负责本委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作。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组织管理岗 

  联系市直属各单位基层党组织拟定市直单位基层党组织的规划、办法、对策和意见;抓好入党培养对象的培训和市直属单位党组织的设置、班子配备;督促检查市直属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三会一课”制度的落实,搞好党内监督,建章立制;承办审批直属单位党(总)支部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事项;负责市直属单位党内统计、党费收缴和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 

  (三)纪检宣传岗 

  负责指导市直属单位党组织的理论教育、舆论宣传、反腐倡廉工作;组织开展市直属单位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的调查研究;承办本工委重大活动的信息报道工作;承办市直属单位的检查和科级以下干部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对党员的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处理党员的申诉和来信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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