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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档案局
【日期】2010-08-30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一、基本情况 

  (一)单位负责人:黄仙薇。 

  (二)办公地点:东方市委市政府大院档案局综合楼(大礼堂旁) 

  (三)办公电话:0898-25506656。 

  东方市档案局(馆)隶属于东方市政府管理,从事档案管理工作的正科级事业单位。 

  二、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四)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与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 

  (五)收集和接收档案馆保管范围内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 

  (六)对所保存的档案严格按照规定整理和保管。 

  (七)采取各种形式开发档案资源为社会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机构设置 

  市档案局(馆)内设办公室、档案指导股、档案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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