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单位负责人:陈永发
办公地点:东方市市委办公楼1号楼9楼
办公电话:0898-25522258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权益的代表。市总工会是全市各级工会和市级各产业系统工会的领导机关。
二、主要职责
1、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贯彻执行全国工会代表大会、执委会和海南省、东方市工会代表大会、全委会确定的方针、任务和作出的决议。
2、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职能。
3、对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总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拟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的研究,研究制定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情况;研究指导工会的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各级工会组织职工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的工作;指导基层工会并协助党政不断提高职工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技术素质。
5、协助乡镇党委和市级有关部门、大企业党组(党委)管理乡镇工会和有关市级产业系统工会和市属基层工会的领导干部;监督、检查市总工会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员干部廉政建设情况;研究制定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负责乡镇工会、产业系统工会、大中型企事业工会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
6、协助市政府做好市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协助全总、省总做好在我市的全国、全省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推荐、管理工作。
7、负责全市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工会组织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负责对全市工会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
8、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总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
1、办公室。协助工会领导处理、协调机关日常工会事务;负责拟定市总工会年度工作计划、会议文件、领导的重要讲话材料;组织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负责起草工会机关规章制度;负责工会信息和大事记的编写;做好文件收发、保管、传阅、催办、清理、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工会统计、汇总、上报和分析工作;负责市总工会基建和机关物资、财产保管、维修、登记和办公用品采购、发放工作;负责会务、接待和机关行政后勤、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工会报刊的征订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2、组织宣传部。负责全市工会组织发展和会籍管理工作;负责市工会代表大会的组织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开发区、局(系统)工会及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组织工作;协助做好乡镇、街道、开发区、局(系统)及市总直属工会领导班子的培养、考察和管理工作;负责工会干部的培训工作;
负责指导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贯彻《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开展“建合格工会、创职工之家”活动;负责工会先进的推荐、评选与表彰工作; 负责全市工会宣传、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劳模(先进)人物的宣传报道工作; 组织开展“四有”职工队伍建设,搞好调查研究,及时反映职工的思想动态,组织、参与全市文明创建和职业道德建设的相关活动; 组织、指导职工文艺与体育活动的开展,主办、配合全市性重大的文化、艺术、体育比赛及有关展览等活动; 兼管市总机关党务、组织人事、老干部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3、经济法律保障部。负责指导建立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并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承担职工法律维权中心、市职工权益保障日常工作;负责提供维护职工权益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和工会参政议政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坚持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强化工会社会化维权机制建设,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配合人大、政府、政协及有关部门对涉及职工权利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参与劳动争议案件的调处等工作;负责配合全市职工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基层工会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等活动,负责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职工技能培训和技术比赛;负责工会安全生产、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参与重大伤亡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市劳模(先进)的评选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企业单位开展民主管理工作,开展民主管理“三级达标”活动,提出职工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意见和建议,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以职业介绍、信息提供、咨询服务、技能培训等方式,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为特困职工及其家庭人员提供免费服务职业介绍和技能培训服务;受理职工维权热线,接受劳动安全卫生监督举报、履行职工物价监督职能、协调处理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其他问题;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4、财务部。负责全市工会财务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工会及工会事业单位财务有关规章制度;负责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和工会经费的收缴、上解和下拨工作;编制工会预决算工作;负责对各级工会及工会企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的政策指导、检查和监督;负责对市总工会机关人员的工资发放、医药费、差旅费及其他有关费用报销工作;负责工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和指导工会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5、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监督审查全市工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监督、审查各级工会经费收、管、用的情况;负责下级工会的经费审计工作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市总工会直属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指导各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审计室开展工作;承担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6、女职工部。负责全市女职工特殊权益的维护工作。参与有关保护女职工权益和特殊权益的政策的讨论修改和涉及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方案的制定,并检查其贯彻实施情况;调查研究女职工工作、生活、教育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女职工工作的理论政策研究;组织筹划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女职工活动;组织和指导各级女职工组织帮助女职工提高自身素质,参与和管理经济活动;承担市下岗女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工作,促进下岗女职工再就业;指导各级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承担市女职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结合工会工作的实际,接受市妇联的业务指导,积极贯彻妇女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7、帮扶中心。负责职工来信、来电、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受理职工医疗互助申请表,并按照程序和省总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职工给予相应的补助金额。接受高考学生助学申请,收集考生信息资料。对全市工会已录入帮扶系统困难职工进行逐一入户摸底调查工作,并对调查后的困难职工情况进行动态管理,为下步帮扶工作做好准备。针对每年困难职工本年度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申请情况进行调查的基础上,视情况给予自付医药费负担过重的困难职工家庭适当救助的医疗专项帮扶和生活救助。对全市困难职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制定下发两节送温暖意见,对两节送温暖活动提出具体要求,对慰问金发放办法、标准及与基层的分担比例做出规定。根据省总每年资金情况,劳模慰问金发放标准,做好发放“三金”工作。特殊困难帮扶金,根据劳模患重大疾病等特殊困难情况,给予一定金额的帮扶,组织好劳模进行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