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台工作方针、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对台工作的指示精神,对全市对台工作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拟定我市对台工作政策和计划,提出开展对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指导、协调市直有关部门的对台工作。检查了解市直有关部门贯彻对台工作方针政策的情况。
(三)联络市内东方籍重点台胞、台属,联络并掌握常住我市台籍人员的基本情况,开展涉台信息收集工作。
(四)指导、协调、审理我市与台湾的科技、经贸、学术、文化、艺术、体育等交流项目。
(五)指导、协助审理我市居民前往台湾探亲、定居等工作。
(六)协助审批重大台资项目。
(七)负责对台资企业认证和对台资企业协会的管理。
(八)负责指导、协调、接待台湾同胞来我市观光、探亲、旅游;安排前来避风、求助、补给的台湾渔民的接待工作。
(九)负责涉台宣传,传达和贯彻中央对台方针政策,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台湾同胞对涉台方针政策的理解和认识,联络海外侨胞,引导侨胞认同和支持我市对台方针政策。
(十)负责把握当地台商政治动向,避免涉台政治事件发生;负责对台商、台资企业的跟踪服务,依法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广泛争取台湾民心;负责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络协调,为台商排忧解难。
(十一)承办中央台办(国台办)、省委台办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下设机构
台湾事务办公室下设台湾渔民事务工作站。
台湾渔民事务工作站与台湾渔船停泊点管委会办公室合署办公,在停泊点管委会和市台湾事务办公室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台方针、政策,搞好接待台胞和做好台渔(船)民宣传工作。
(二)积极为台胞提供服务,办实事、排忧解难。
(三)认真办理管委会办公室日常一切事务。
(四)协助管委会搞好停泊点协调、管理及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当好管委会工作参谋。
(五)负责台湾渔船停泊点一切规费的统一征收、分流以及各种报表汇总、上报工作。
(六)协调处理涉台海事、渔事纠纷和有关事件。
三、人员编制
市台湾事务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3名,事业 编制1名(台湾渔民工作站)。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1名,科员2名。
四、其他
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林娟。
办公地点:市委大院一号楼七楼。
办公室电话:25524912
传 真:25522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