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东方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单位负责人:裴秋富
办公地点:市政府1号办公楼五楼
办公电话:25524981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拟定全市机构编制工作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各人民团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负责拟定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审核市直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和调整,协调市直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与乡镇之间的职责划分。
(五)负责审核全市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各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配备及调整工作;拟定市直各部门、各乡镇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总额分配方案。
(六)负责拟定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事业单位机构的设立审核;负责全市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总量控制。
(七)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海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
(八)负责机构编制电子政务工作和机构编制统计工作。
(九)执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负责对全市党政群机关、各事业单位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负责对全市机构编制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一)负责审核全市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设立、撤销或合并的方案。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东方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共设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管理岗
负责市编委和编办会务组织、信息宣传、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和综合文件材料起草工作;负责办机关党务、纪检监察、计划生育和信访工作;制定和实施办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办机关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财务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二)机构编制管理岗
负责拟定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负责审核全市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各人民团体机关的“三定”规定和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或合并方案以及负责机关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负责审核事业单位“六定”方案和全市事业机构的设立、撤销或合并方案以及负责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岗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检查和指导全市事业单位的网上登记管理和登记信息的统计工作;负责事业单位法人档案的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全市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
(四)机构编制监督岗
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的情况;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工作职责的执行情况;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检举和投诉以及机构编制12310举报受理工作;负责对全市各机关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评估工作;负责实名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机构编制统计工作;负责全市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财政编制人员空岗卡的发放工作。
(五)电子政务管理岗
负责全市机构编制系统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指导规范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性单位中文网络域名注册及相关工作;负责全市机构编制动态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办机关门户网站建设、政务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等日常工作。
四、人员编制
东方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行政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东方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设局长1名,由1名副主任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