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东方市环境卫生管理局
单位负责人:张春熙
办公地点:东方市市委大院2号楼三楼环卫局办公室
办公室电话:0898-25522409
二、机构设置
办公室、督查室、卫监队、收费中心、街道环卫队、社区环卫队、清铲清运队、设备维护队、东方市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
三、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依法拟定我市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定。
(二)、负责城区环境卫生监察工作。宣传、执行国家或地方有关环境卫生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加强城区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处理违反环境卫生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处理环境卫生监察管理中产生的矛盾和问题,加强城区环境卫生监察队伍自身建设和对群众监察队伍的业务指导。
(三)、负责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城区道路卫生的保洁,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的清运处理,城区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检查、监督、指导。
(四)、负责东方市城区环境卫生管理服务费和垃圾清运处理费的收缴工作。
(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