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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局
【日期】2010-08-30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一、机构设置 

  单位名称:东方市农业局

  单位负责人:吴培荣

  办公地址:东方市八所高速公路口往前200米 

  办公电话:25522746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农业发展规划、计划。 

  (二)指导全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及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三)组织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副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协调农副产品的加工运销;负责全市农业生产的指导、监督和协调,收集、预测并发布农业经济技术信息。 

  (四)负责全市农业产业结构的布局调整,资源配置、资源保持和产业间的综合平衡。 

  (五)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乡镇企业发展规划、计划;指导全市乡镇企业体制改革;引导全市乡镇企业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提高产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 

  (六)组织实施农业各产业技术标准;负责农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和农业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组织协调市内种子、化肥、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执法监督管理以及农机安全监理工作。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的开发利用。 

  (八)组织、指导全市农业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农业技术培训和新技术的示范推广工作。 

  (九)指导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组织、监督市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指导饲料资源的开发和饲料行业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上级部门拨给农业专项资金的管理作用。 

  (十一)负责对下属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检查监督,指导、协调和督促下属单位开展业务工作;负责全市农业技术初级职称的评聘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各乡镇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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