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海南省东方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
单位负责人:曾玉全
办公地址:东方市市委1号办公楼2楼
办公电话:0898-25530168
服务承诺:1、待人热情:对前来办事的人员主动招呼,态度和蔼,热情招待;2、政务公开:公开政务程序,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3、依法行政:坚持依法办事,推行办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4、责任落实:实行一是首问负责制,二是一次性告知制,三是限时办结制,四是过错责任制;5、办文快捷:原则上在接到受理后当日内完成,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急事急办,个别在规定期限内难以办结的事,要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向来文单位反馈,做好解释工作并明确办结时间。
二、机构设置
东方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内设8个职能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社会文化管理岗、艺术管理岗、文化市场管理岗、广播电视管理岗、报刊印刷出版管理岗、体育管理岗、文物管理岗。
三、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和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体育运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本市的文化艺术和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体育运动的发展规划、计划。
(二)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管理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体育运动设施,以及文物保护、维修、考古发掘等工作。
(三)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审批出版物发行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地址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开办武术学校、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名片印刷业许可;体育健身路径器材管理;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等单位。并对出版物连锁经营业务、变更;电子出版物连锁经营业务、变更;音像制品连锁经营单位、变更等进行初审。
(四)管理体育服务中心、文化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博物馆(文物管理所)、图书馆、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我局)等单位。
(五)对全市印刷业实行行业管理。
(六)组织举办全市性和重大文体活动。
(七)组织全市重点精神产品的创作、生产和有关产品的审读、鉴定;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体育运动等有关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八)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审批发放或吊销有关许可证;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市场、文物市场、广播电影电视市场、新闻出版市场和体育市场及其他提供精神产品与文化服务的社会文化市场。
(九)负责全市文化艺术和文物、广播电影电视、体育系统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和队伍建设。
(十)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一)负责对所属单位科员以下工作人员的考核,按管理权限对所属单位班子成员的考察、报批、聘任或解聘。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四、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我局内设8个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起草、审核有关文件和重要报告、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负责会务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工作;参与行政监察工作;参与对本局科员以下工作人员的考核、考察;负责办理人员调进调出、职务职称评定、工资调整晋升和干部职工的有关证件手续;管理局办公场所、设备、财产;参与对本单位的基建、财务、治安、计划生育的监管工作。
(二)社会文化管理岗。
管理全市的社会文化工作,制定本市社会文化的中长期发展计划;对全市的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军营文化、农村文化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负责社会文化方面的资料收集、建档和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
(三)艺术管理岗。
管理全市的艺术事业,对全市的音乐舞蹈、戏剧、绘画、雕塑、美术、书法、摄影等工作进行检查与指导;制定全市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规划、项目;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协调艺术事业发展结构与布局;对文化艺术精品进行审核、推荐上报;参与组织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协调全市艺术调、比赛和重大非营业性演出等艺术活动。
(四)文化市场管理岗。
负责对国家有关文化市场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与贯彻;对全市文化市场的经营活动进行管理;负责对全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审批,协同公安、工商、税务、执法局等部门对文化市场进行稽查;制定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进行合理布局;做好文化市场资料收集和统计工作。
(五)广播电视管理岗。
制定本市广播电视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社会管理和宣传工作;负责广播电视台站的管理工作;审核全市广播电视台站的新建、扩建、改建工作;发放或吊销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指导广播电视系统的科学技术、信息化服务和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络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系统的监测、标准检测工作和技术维护工作;指导电视产业的发展。
(六)报刊印刷出版管理岗。
指导、管理报纸期刊出版工作,负责对出版物发行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地址或者兼并、合并、分立进行审批;对出版物连锁经营业务变更进行初审;承办规划布局的制定、报刊的审读和年检工作,对新办报刊、内部资料和有关登记项目的变更以及书刊发行、进口的有关单位进行审核、报批;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等经营项目进行审批;对电子出版物连锁经营业务、变更,音像制品连锁经营单位、变更进行初审;对全市印刷业进行行业管理,指导报刊印刷发行和质量检测工作;核发印刷许可证;组织查处报刊的违法行为。
(七)体育管理岗。
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练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负责对开办武术学校、少年儿童体育学校、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的审批;对体育健身路径器材进行管理;指导和推动本市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和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指导、管理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工作;平衡全市业余训练项目的设置、布局;统筹大型体育竞赛的组织工作;指导体育产业的发展。
(八)文物管理岗。
指导文物管理所、博物馆、东方市艺术博物馆的建设和展览、陈列工作;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古籍保护工作;检查指导全市文物事业的建设;管理文物市场;审核、上报国家、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审核报批高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负责文物技术鉴定。
五、所属事业单位
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有:市广播电视台、市体育服务中心、市文化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市博物馆(文物管理所)和市图书馆。
六、服务承诺
(一)待人热情:对前来办事的人员主动招呼,态度和蔼,热情招待;
(二)政务公开:公开政务程序,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
(三)依法行政:坚持依法办事,推行办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责任落实:实行一是首问负责制,二是一次性告知制,三是限时办结制,四是过错责任制;
(五)办文快捷:原则上在接到受理后当日内完成,最长不超过7个工作日,急事急办,个别在规定期限内难以办结的事,要在7个工作日内及时向来文单位反馈,做好解释工作并明确办结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