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单位负责人:符天海
办公地点:东方市八所镇北九龙路17号(预备役部队东侧,小岭村对面)
办公室电话:25595262
二、机构设置
行政办公室、就业失业服务部、人力资源市场管理部(毕业生人事代理)、小额担保贷款中心、技能培训科、职业技能鉴定站。
三、主要职能
东方市就业局隶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从事人力资源开发和就业服务工作的副科级事业单位。其主要工作职责市:负责我市就业在就业管理工作、情况监测;收集、发布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提供人才交流、职业介绍及人事代理服务;负责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与就业管理;核定和支付本市参保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管理本市就业经费和扶持生产资金;承担部分职业技能鉴定的人才评价服务工作;承担各种就业、职业培训服务工作。
四、我局经办的国家扶持就业的相关优惠政策
(一)就业服务
1.免费技能培训。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未能继续升学且有求职愿望的初高中毕业生、退伍未就业人员、失地的就业困难农民都有资格享受一年一次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其中,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可享受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
2.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凡是我市未就业的城乡适龄劳动者均可享受我局免费的职业介绍服务。
3.高校毕业生优惠。毕业两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从事个体经营的,可在我局办理相关证明材料,用以免除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高校毕业生毕业半年后尚未就业的可在我局做失业登记,并依此享受登记失业人员的相关优惠政策。
(二)就业创业扶持
1.失业救济金领取。凡是本市单位为其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非自主辞职的失业人员可申请失业救济金领取。
2.社会保险补贴。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在灵活就业后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3.小额担保贷款中心。凡是大中专毕业生、下岗职工(持就业失业登记证》退伍军人均可到我局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高校毕业生最高贷款额度10万元,妇女最高贷款额度8万元,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最高贷款额度5万元,财政部门按照8%的贷款利率给予贴息。贷款金额未超出最高额度按实际金额贴息,贷款金额超出最高额度按最高额度贴息,贷款期限超出2年的,按2年贴息。贴息原则上采取事后贴息的方式,即借款人按约定向经办金融机构按期还本付息后,财政部门再给借款人予以贴息。借款人提前一个月归还贷款本息的给予应贴息的100%的贴息,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给予应贴息的80%的贴息,逾期还款不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