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 能:
第一条 组织委员学习、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法律、法规。
第二条 组织联系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挖掘、搜集、整理、编辑、出版有借鉴价值的文史资料,为研究历史服务,为爱国统一战线服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第三条 认真搞好史料的征集、编印及出版工作,整理、归类、保存有关照片资料。
第四条 加强宣传和积极做好文史资料出版物的发行与交流工作。
第五条 坚持走访联系委员制度,积极为委员知情出力创造条件。加强与党政有关部门对口联系,加强与政协办公室和专委会的联系,沟通情况,协调配合,努力搞好本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拟定本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和总结,重大问题提请主席会议或常委会议审定。
第七条 加强与兄弟县、市政协的联系,交流经验,更好地开展文史资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