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旅游委首问责任制度
东方市旅游委首问责任制度
凡其他单位人员和社会群众到我委办事咨询、来访,单位第一个被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负有说明、指引、答复、承办等责任,对到本单位办事者,如属自己职责范围,符合规定的要即时办理;对不属自己责任范围的,要将来访者带到相关股室,交相关责任人。如责任人外出,要主动帮助联系,找到责任人,或承诺转告,做到首问必答,首问必释,首问必果。对需经过一定程序才能办理的,要告知相关事宜,承诺办事期限。
(一)首问登记制度
单位首问接待处(设在办公室,接待人:张新霞)和各科室设立首问登记簿,用于记录来电、来访发问人的姓名、单位、地址、联系办法、发问事由和被问责任人姓名、办理结果或衔接情况等。
(二)首问接待制度
制定首问接待工作守则,规范接待工作程序和要求。首问责任人要主动、热情接待来访者,耐心听取情况反映,认真解释有关政策和规定,使来访者带着问题而来,心感满意而归。
(三)文明办事用语制度
无论是接到来访电话,或接待来访者,都要首先使用“您好”、“请坐”、“有事请讲”等礼貌语言。以平和的语气、简洁的语言与来访者交谈,态度要诚恳,解释要清楚,回答要准确,做到百问不厌,百答不烦。
(四)考核制度
每个季度由委主任对科室执行首问责任制的情况考核一次。考核内容主要是制度落实情况、登记情况、接待态度、办事效果、来访人员的满意度等。
(五)保障监督制度
在办公室门口设立意见箱,设立举报电话热线:25536488。办公室每个季度通报一次首问责任制执行情况。
(六)首问责任制追究制度
对违反首问责任制规定的,责任追究如下:
对第一次被投诉查实的,给予通报批评;第二次被投诉查实的,给予当事人警告处分;第三次被投诉查实的,调离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