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警惕错误的“好意”

2018-07-17

  2017年初镇政府分配扶贫任务给我安排了一户帮扶对象,那时起,我除了是纪检干部,还多了一个特殊的身份—帮扶责任人。我的帮扶对象是一户平均文化水平只有小学的四口之家,户主不识字,总写错自己的名字,文化素质低、思想保守,这是这户人致贫的原因之一。家中没有产业收入,全家靠打零工维持生活,很不稳定。接触他的时间长了,我知道他有一个心愿,那就是“靠政府”给孩子盖房子。

 

  “你家房子好好的,为什么还想申请D级危房改造指标?”

 

  “我主要是考虑到我生了两个男孩,以后孩子娶了老婆生了孩子房子肯定是不够住的。我看到村里有一些人政府帮他盖了新房他还住在旧房子里,所以我也想申请,在别的地方再盖一套住房,以后让孩子搬出去住,我们老人就住旧房子。拜托你帮我们家申请危房改造指标,我们不认识人。”

 

  “这可不行啊!根据规定,申请获得D级危房改造指标后,不管是异地重建还是原地重建都是要将原旧房拆掉才可以盖新住房的,再说了你现在房子连申请C级维修的条件都达不到,怎么可以申请D级重建呢?”

 

  “我怕以后人口多了没有地方住,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赚够钱盖大房子。”

 

  “你别担心这个问题,这是将来的事,你家房子现在够住,你们家劳动力也足,只要大力发展生产,让孩子们学习工作,增加家庭收入,以后肯定有能力盖更大更宽的住房。”

 

  像这样的请求我不止一次拒绝了我的帮扶对象,作为帮扶责任人,他希望我可以帮他。但是作为纪检干部,由于查办过类似危房改造资金被骗取、监管不严等案件的经验,他的“心愿”一下子让我提高了警惕!假如违反规定帮他申请到了危房改造指标实质上是在害他。

 

  从他的话语中这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一是扶贫工作虽一直发力,可贫困户的思想还是没有根本改变, “等靠要”的依然存在;二是在扶贫工作中,关于危房改造方面的政策宣传不到位,导致农户不清楚申请危房改造的条件,认为只要当上贫困户,政府就会给我“送”来一套住房;三是村内违建拆除工作不到位,村中还有获得D级重建住房后,农户不拆除原危房的问题,导致未得到危房改造指标的农户心里失衡。

 

  这让我想起了东河镇纪委在2017年底查处的一件关于危房改造资金被骗取的案例,村党支部原书记违反了危房改造对象“最贫困、最危险”的评定原则,未认真审核农户条件便将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农户上报镇政府,致使危房改造资金被骗取,村党支部原书记也因此被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在追缴违纪款时,农户对着村干部咆哮“你明明知道我不符合条件,为什么还要给我这个指标,房子已经盖好了,我现在去哪里拿几万块钱还给你们,你们这是在害我!”办公室里的人瞬间安静下来,我陷入沉思,错误的“好意”最终竟变成“害他”的利器。

 

  危房改造是一项惠民工程,住房安全是脱贫攻坚工作的重中之重,是“两不愁三保障”当中的刚性指标之一,贫困户的住房是否得到保障直接影响该户是否能精准脱贫,更关乎到2020年祖国各个“贫困站”能否全线脱贫。面对扶贫领域中这一个个被暴露出来的问题,作为被“安装”在基层脱贫攻坚一线的执纪监督“小探头”,为了使惠农政策和民生保障提升工程真正落到实处,我们唯有努力做到扶贫工作开展到哪里,扶贫资金分配到哪,监督执纪就跟到哪,打造过硬的攻坚队伍,压实攻坚责任,完善督战机制,才能守住扶贫“奶酪”不被肆意私分,才能为脱贫战役保驾护航。

 

  “我真的是为你好,才不帮你申请D级危房改造指标的,因为你不符合申请条件,错拿了不属于自己的东西,最终还是要归还给国家的。”作为帮扶责任人,给帮扶对象宣传扶贫政策,这是责任;作为纪检干部,关键时刻提醒农户别妄乱垂涎于扶贫“奶酪”,这是职责。“监督执纪护民利,铁骨柔情守初心”,我要牢记自己的使命和责任。 (东方市纪委市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