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合理指导园区的发展,推进园区项目建设,我委组织编制了《东方工业园区中海油火炬设施项目用地条件论证报告》。该论证报告已于2017年10月12日通过专家评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规划的主要内容及图纸予以公示。
1、公示时间:15天(7月20日-8月3日),公众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8月4日,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2、公示地点:www.55365.com
3、公示意见及反馈方式:欢迎社会各界在公示期内登录网站查询相关规划内容,并以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对规划提出意见或建议。为便于更好的沟通和完善规划,请您在提出意见或建议时,署名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加盖单位公章。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dfgy1122@163.com
(2)书面意见请邮寄到以下地址:东方市东方大道大广坝生活区办公楼606室,邮编:572600。
4、联系电话:38936261(上班时间:08:00-12:00,15:00-18:00)
附件:《东方工业园区中海油火炬设施项目用地条件论证报告》(点击下载)
海南东方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