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部门职责

时间:2018-01-12 分享到:

  一、海南东方工业园区党政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党建、党务工作,指导工青妇等群众团体工作;

  2、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

  3、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

  4、组织起草或审核经济发展规划和计划;

  5、负责对外宣传、联络、公共关系工作;

  6、办理行政管理人员和“三资”企业中方人员出境申请;

  7、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老干部服务工作;

  8、负责非公经济组织中共党员的管理。

  9、负责纪工委的日常工作;

  10、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

  11、负责区内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

  12、负责监督园区内大宗款项的使用情况和各项工程招投标;

  13、负责对园区工委有关人事任免的监督;

  14、负责园区内党员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5、会同有关部门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16、完成园区工委、管委会交给的其他工作。

   二、海南东方工业园区财政局工作职责

  1、负责园区内行政、事业、国有企业单位的财政管理和监督;

  2、负责园区内财政预算、决算草案的具体编制,审核园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审核园区内国有企业年度利税计划和财务决算,按季度报告预算执行情况,依法组织财政预算收入;

  3、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4、完成园区工委、管委会交给的其他工作。

  三、海南东方工业园区招商局工作职责

  1、根据国内外投资动态和园区经济发展总体目标,拟定招商引资工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研究拟定招商引资工作的具体政策和配套措施,并监督执行;

  3、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园区形象及招商引资宣传工作,编制各类招商引资宣传资料;

  4、建设园区招商引资资源信息库,收集、整理、分析、发布招商引资信息;

  5、组织专家进行招商引资项目的开发、论证、评估等工作,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

  6、策划、组织实施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调查研究招商引资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

  7、负责投资者的联络、邀请、接待、洽谈等工作,介绍园区投资环境及优惠政策,提供政策、法律、工商、税务、金融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协助投资商开展市场调查、资源分析;

  8、协调解决引进项目在报批、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推进服务工作;

  9、统筹协调园区的招商引资工作,定期督查、通报招商引资工作及项目进展情况;

  10、完成园区工委、管委会交给的其他工作。

  四、海南东方工业园区投资服务局工作职责

  1、负责园区引进项目的立项,并协助办理项目有关选址、环境评估、报建等事宜;

  2、为园区企业办理工商注册、变更、年检、技术代码证,税务登记与年检,验资报告与会议帐簿监管登记,海关、消防、防疫等有关登记手续,为企业提供园区的发展概况,投资服务政策等相关问题的咨询服务;

  3、负责区内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4、协调处理园区内劳务纠纷等各类矛盾纠纷,对公共突然事件实施紧急处置,实行区内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

  5、完成园区工委、管委会交给的其他工作。

  五、海南东方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工作职责

  1、组织拟定园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规和重点工程专项规划编制以及园区项目选址、工程报建和资质审查等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组织与运营等政策性管理和园区公共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3、完成园区工委、管委会交给的其他工作。

  六、海南东方工业园区拆迁安置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拆迁安置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拆迁安置工作方案、计划,并下达拆迁安置工作任务,经管委会批准,代表管委会签订拆迁安置协议;

  2、对拆迁安置工程的设计进行审议,组织拆迁安置工程招标和质量跟踪、监督、检查和验收;审核拆迁安置工程预算、结算、经费开支和各项补偿经费;

  3、负责拆迁安置的居民户审核和涉及拆迁安置工作的档案进行统一归档管理;

  4、负责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监察、城建监察等工作;

  5、完成园区工委、管委会交给的其他工作。

  七、海南东方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国家、海南省和东方市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拟定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负责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拟订园区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发布园区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园区各类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统计和行政执法分析工作;

  3、组织、指导园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本部门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有其他部门负责的除外)的培训教育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4、负责园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三同时”)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组织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组织协调建立园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

  5、负责园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6、完成园区工委、管委会交给的其他工作。